
7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价格认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2003年11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因价格认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条例大部分内容与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不符,于2023年11月被废止。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南省价格认定条例(草案)》列入2024年立法出台计划。
记者从会上得知,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湖南省涉案物价格认定管理条例》,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规范的内容限定为“涉案物”比较切合实际。在实际工作中,价格认定机构所从事的业务范围是涉案物的价格认定,而不是对所有物品的价格认定,同时《条例(草案)》规范的其实就是涉案物的价格认定。
为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价格认定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同时又保障司法、执法工作中的保密需求,建议将受理范围确定为违纪、职务违法案件和刑事案件等案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涉案物价格认定,应当交由价格认定机构,其他的既可以交由价格认定机构也可以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同时,对提出委托价格认定机关应当遵循的程序和相应责任等作出规范。
在关于中介机构的监管方面,建议《条例(草案)》对价格认定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性质、定位等作出明确规范,同时对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价格认定工作,提升价格认定(评估鉴证)质量和公信力方面作出规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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